宝鸡市国有工业企业建立增资机制若干意见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4-03-03 电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解决国有企业长期形成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和历史包袱沉重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补充自有生产经营资金的机制,根据“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工作的要求,现提出国有工业企业增资减债的若干意见。通过多渠道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力争一九九六年底全市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2个百分点, 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2-3个百分点。
1、企业所有者权益总值中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企业计提的折旧以及新旧制度接轨后转作流动负债和预提费用的工资基金、大修理基金结余等,均已参与企业资金周转,可视同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
2、在企业有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用足《两则》规定的折旧政策。一是将增提的折旧额提足;二是按清产核资后资产重估升值增提折旧额;三是在按《两则》规定和清产核资重估升值后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可再增提折旧一个百分点,用于补充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企业增提折旧要根据承受能力,以增提折旧后不发生亏损为原则。
3、企业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之前,按所得税后利润15%的比例补充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
4、企业历年欠缴的“两金”,按规定程序批准免缴后,用于补充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企业承包期间欠缴的未实现承包利润,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免缴后,用于补充企业生产经营资金。
5、企业拍卖、出租、转让部分存量资产的净收益,要用于补充自有生产经营资金。
6、对国有工业企业实行拨补流动资金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将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收入的15%拨给企业,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本。凡未按规定补充和使用流动资本的,财政不再拨补流动资本,并收回已拨补的流动资本。
7、企业的“拨改贷”资金,属中央省级的部分,由计委、财政、经贸委等部门积极向国家和省上争取转为“贷改投”。属于市级的部分,可按政策规定,经审核批准后转为“贷改投”,增加国家资本金。
8、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关财政信用资金需核销及转投资时,由财政部门(资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形成的借款损失,未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对债权转投资的部分,转作法人资本金。
9、为优化企业资产和负债结构,可将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协商转为股权,使历史形成的债务转为对企业拥有的股权或法人资本。
10、对于企业清产核资后进行价值重估升值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冲减部分损失和潜亏挂帐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国资局批准,可冲减亏损挂帐。
11、对国有企业潜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清产核资后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要根据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经财政、国资局及清产办批准,逐次冲减企业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
12、强化企业的约束机制和自我积累机制。企业的工资除与经济效益挂钩外,还要与消化债务负担联系起来,要考核企业经营者的资金运作成果,考核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和已占用资金的合理程度。银行要用经济手段监督管理企业按期自补流动资金,对按规定渠道积极补充资金和自有流动资金比例较高的国有企业,银行优先安排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13、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严格会计工作纪律。企业要严格划分递延资产的范围内容和摊销期限,不得将递延资产作为调节利润或亏损的手段。递延资产以新旧制度接轨调帐数为准,以后发生的有关费用严格按新制度的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不得随意讲入递延资产。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要严格监督企业“递延资产”帐户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14、要充分利用国家在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制定的扶持政策,建立自主投入机制。企业在管理费中列支技术开发费占当年销售净收入2%以内的,自主确定;如超过2%(含2%)的,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通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挖潜增效,实现企业的增资减债。
15、企业内部要建立增加资本金的新机制,自我发展,自我补充。同时,要多渠道吸引境内外资金,盘活资产存量。积极支持鼓励有实力、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兼并、租赁或购买劣势企业,加大小型企业国有民营或拍卖的力度,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
宝鸡市政府公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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