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搞活小型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4-03-03 电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关于搞活小企业的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就搞活我市小型国有企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我市乡镇以上工商企业中,小型企业占95%以上,是我市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历史形成的种种原因,目前相当一批小企业经营困难,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把搞活小企业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摆在突出位置。搞活小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改革和改组的步伐,关键是在小企业的资产组织形式和对小企业的管理方式上彻底突破旧框框,使多数企业走以劳动者出资为主的合股经营的路子,达到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建立起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搞活小企业,要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政策措施上为其创造条件。总的精神是: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办;没有明文规定的,尽量往相近的政策上靠,实在靠不上的,通过调查研究,由市县区政府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
  三、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在“九五”计划建议中提出的对小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凭、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步伐”的精神,我市搞活小企业主要采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融资性租赁、公开出售、兼并、租凭经营、嫁接改造等多种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改组前都要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后两年内,资产无重大变化的,一般可不再评估,确需评估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同企业协商决定。
1、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将企业资产整体或部分有偿转让给本企业职工、其它自然人或法人,按《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2、改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将企业全部资产有偿转让给本企业职工、其它自然人或法人,重新组建为全体劳动者合股经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3、融资性租赁。将企业资产出租,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实现企业产权的逐步让渡。承租者可以是个人、合伙者或企业法人,但应具备一定资格和承租条件。
4、公开出售。将企业评估确认后的资产出售给法人、个人及境外投资者。可以采取一次性整体竞价拍卖,也可以折股分散出售。企业出售后,购买者自主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5、兼并。优势企业采取承担债权债务、投资控股、出资购买等方式兼并小企业,或将小企业采取整体划转或分块划转方式,由优势企业兼并。
6、租赁经营。将企业资产租赁给承租者,承租者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实行担保,按法律规定,签署租赁合同。
7、嫁接改造。引进境外股东,通过出售部分股权、引进技术、设备等,与不企业存量资产或增量投入相结合,实行嫁接改造。
  四、凡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改组的企业,对其资产采取如下处置办法:
1、对企业历年结余的工资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教育基金,在资产评估时按“视同负债”处理,计算企业净资产时予以扣除。
2、企业占用的土地要评估作价,但考虑企业与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这部分资产暂时挂帐,对土地使用权暂不出售,凡改制后的企业按 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3、对企业占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从国有资产总额中剥离出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企业代管。
4、为搞好企业改制前后的有关福利政策衔接,对改制前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医药费,按人均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原有抚恤对象的抚恤费、工伤和职业病职工的诊疗费、提前病退人员的抚恤费和医疗费、家属工退职后的生活补助费等,改制进也一次扣留给改制企业,由企业支付。
5、对出售和拍卖的小型企业国有资产价款分期收缴,出售给企业职工的,50万元以下的分二年缴清,第一次缴款不得低于价款总额的50%,对未缴清部分按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二个百分点的标准收取利息,净资产在10万元以内的企业创立前一次交清,出售给社会法人、自然人的,要一次付清价款。集体企业按资产数额(不含国有资产)大小,分档分次将部分资产收益权让渡给职工。
  五、改制企业对原企业的在册职工必须全部接民;对离退休职工继续承担有关社会保障和管理义务;对国家统一分本的志愿兵、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以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有接收安置的义务。
  六、凡改制的企业,政府不再控制其工资总额,由企业按照“两低于”的原则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分配自主。企业与入役和未入股的职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
  七、凡改制企业,继续享受宝鸡市关于增补企业自有资金的有关政策,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后缴纳的所得税可按15%的比例返还,并从改制的当年起连续享受五年。改制为股份制的企业,国有资产分红可在5 年内以无息借款形式留给企业使用。
  八、企业改制后,经营者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政府部门不进行任何干预,企业中的党、团组织及工会组织,仍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置和开展工作。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代会可单独成立,也可与股东会合并。
  九、企业改制后,仍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对其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企业与政府各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关系不变。
  十、实行出售的小企业,其产权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一部分解决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安置的有关问题;其余部分由政府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优势企业、行业的发展。
  十一、小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改革形式的,执行国家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
  十二、搞活小企业在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各级体改委牵头,并同经贸委、企业主管部门具体抓实施。
  十三、由于各个县区、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小企业改革不可能套用一个模式,各县区、市级企业主管部门都应在国家和省市政府大的原则指导下,认真试点,分步推进。总的目标是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小企业的改组与改制工作。
  十四、放活小企业,是国家在企业改革上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涉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涉及重大政策的调整。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都要围绕这一改革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和报道,造成必要的舆论和气氛。使改革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宝鸡市政府公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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