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4-03-03 电
  一、设立市政府政务大厅,对区域外投资企业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企业可自行到政务大厅办理有关证照审批手续,也可委托咨询服务机构代办。各种手续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区域外投资者办理上述手续工商注册登记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20%,其他项目只收工本费,手续费全免。
  三、投资者新办企业征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政府统征、确定基价、分档批租",即统一定价征用土地,然 后在让利于区域外投资者的前提下,分类确定地价,优惠出让给企业。也可实行年租制,由企业分年度交纳租金。
  四、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出让的土地,使用期限内,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区域外 投资者来我市兼并、收购国有企业,土地按划拨方式供给;新办企业若需交纳出让金,可按企业性质和投资方向 给予优惠:
  1、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产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按10%收取。
  2、一般性工业项目、旅游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按20%收取。
  3、房地产开发及餐饮、娱乐等赢利项目,土地出让金按40%收取。
  4、外地国有企业兼并市县属国有企业,一律按划拨办法使用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收购破产企业,土地资产一 次性记入变现资产,免收土地出让金。
  5、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可按应缴出让金总额的5%予以优惠;一次付清有困难的,可先期交纳50%,其余部分待 企业有收益后两年内交清。
  五、以租贷方式取得原划拨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可根据投资额的多少,免交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贷费;投资100万元以上免交一年,1000万元以上免交二年,3000万元以上免交三年。
  六、国有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与区域外投资者合资、合作、其入股所获利润转为国家股,用于企业扩大 再生产。
  七、区域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建设项目,除统筹基金按规定收取外,其余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从新清理核准 向社会公告,保留的项目原则上减半收取。
  八、区域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所得税地方附加按应纳税所得税计算,税率为3%。区域外投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不开征所得税地方附加、城市房地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九、对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在我市经营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 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 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照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十、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较长的项目,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征。
十一、区域外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其参股比例达到20%以上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 十  二、从事农、林、牧业的区域外投资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 关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所得税可继续按15%计征。
  十三、区域外投资者来我市改组亏损国有和集体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五年内可用税前利润补以前年 度亏损;五年内亏损弥补不完的,可再延长弥补亏损期限一至三年。
  十四、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五、区域外投资者购买"五荒地"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自有收益起三年内免交农业特产税;与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开发"五荒地"的,在合同期限内可不改变土地性质,由合资、合作企业使用。
  十六、区域外投资企业引进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工资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受限制;有特殊贡献的,可破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发给专项奖金。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应设立5%份额的管理和专项 技术股,作为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
  十七、设立区域外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基金,由同级财政从区域外投资企业实际入库的地方所得税中列支50%资 金集中使用。根据企业投资方向、规模及纳税情况,经企业申报,由本级政府分类分档批准,扶持企业发展。
  十八、对区域外投资兴办的重点企业,实行领导挂牌服务制度。未经挂牌领导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 企业进行检查评比验收、拉赞助、集资和筹资;挂牌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调查研究,检查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九、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区域外投资企业,其投资者的直系亲属可以自愿 办理我市长住户口,公安部门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在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十、对户口不在我市的区域外投资者。其子女在入托、入学、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 同等待遇
  二十一、对来我市投资或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外国人,可由公安机关一次签发1----5年的有效居留 证件,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报批可给于永久性居留资格;对长住我市或需要多次往返的外国人,可签发半年多次 和一年多次往返签证。
  二十二、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坚持"不滥查、不滥罚、重管理、重教育"的原则。确需检查的,必须报市、县公安局批准,同时出示《检查证》,方可检查。
  二十三、区域内外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引进项目和资金,按以下标准奖励:
  1、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
  2、引进有偿资金的:其利率与银行基准利率相同,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以内给予奖励;低于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按1%与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部分之和给予奖励;有偿无息的,按1%与银行基准利率之和给予奖励;利率高 于银行基准利率的,由受益单位与引荐人协商奖励金额。
  3、引荐合资、合作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0.5%至1.5%给予奖励。
  4、引进独资企业的,按三年平均提供的地方税收总额的20%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引荐外来资金以及合资、合作、市外工程、境外劳务输出项目的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计入建设成本;引进独资企业的奖金,由市、县(区)财政支付。所有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整治
  2001年集中进行“四清理、五整顿”活动
  全面清理涉及利用外资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取消一批涉外行政性收费项目;清理和精简涉外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审结久拖不决的涉外案件。整顿和规范外执法行为;整顿涉外治安和市场环境;规范重点涉外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整顿涉外中介机构; 整治重点区域的市容市貌。
  健全地方性涉外法规
  加快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条例》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暂行规定》,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降低引资“门槛”
  对世界知名跨国公司进入我省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较大规模投资,凡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可由开发区规划和提供所需的土地。为了推动国有资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重组,对来投资的外省国有企业和香港中资机构,实行整体性兼并和资产重组的,允许将国有企业资产整体无偿划转。
  实行投资环境评价和责任追究制
  制定全省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并列入和部门的责任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环境综合排名落后的市(地)和部门,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督导必改进,确因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
  利用外资要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环保、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外商以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依法勘察、开采除油气以外的各种矿产资源。外商投资生态环境建设,成片流域治理荒山荒滩,可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免缴出让金,其产品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
  允许外商兴办中外合资企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国家开 放领域的企业。同时争取两年内有2-5家外商银行在陕设立分支机构。
  创新融资方式
  鼓励利用国外各种基金和中外各合作基金等引入外资。外商投资项目可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人股规定比例,允许外商以风险资本形式投资高新技术产业。
  外商参与国企资产重组不承担历史债务
  允许外商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国有企业在合资时,要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新组建的合资企业不承担老企业的历史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追朔债务为由干扰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
  实行项目促进服务等
  围绕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公司和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由财政安排专项促进费,政府组成促进服务小组,从项目签约,立项、审批、建设直至运营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服务。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并举战略
  支持有条件企业开展跨国经营
  大力发展境外加贸易。建立省级外贸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达到规模经营的各级各类境外加工贸易及境外投资项目,并专项补贴和奖励机电产品出口。
  加快赋予各级各类有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力争用3-5年时间,使省内容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上升到外贸出口的主导地位。
  大力发展以纺织服装、工矿产品和名优地方产品等为主的高技术、深加工产品出口,形成一批年创汇千万美元以上的骨干出口产品和名牌优势产品。
  积极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
  在巩固和发展非洲、南亚和东南亚市场的基础上,以建筑、电力、装备、路桥四大专业为重点向外拓展。  支持各类具备或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承包劳务经营权,支持有实力的设计研究院(所)申报和扩大经营权
  整合和包装3-5家有实力、有潜力、有特色的专业和综合性公司到国际市场创牌子、树形象。
  加强与发达国家科教文和经济技术合作
  积极争取更多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参与西部大开发。建设专家公寓,为引进的专家和学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大力推进省际之间联合与协作
  鼓励省外客商来陕投资鼓励和支持外商各类企业以投资办厂、参股控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到我省进行合作。
  支持我省企业单位借助和利用沿海、沿边企业在海内外的各种关系和渠道,“借船出海、二度引资。”
  大力引进省外人才加大省外金融、证券、保险、市场中介服务、国际贸易、经济管理、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我省急需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解决好引进人才的报酬、住房以及配偶、子女户籍、入学、入托等方面的问题。
  为外地投资企业服好务
  对外地在陕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应重点实行跟踪服务。省外在陕投资企业的各种经济联合组织的联合关系,都应依法以书面形式确立,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联合组织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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