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民政局
关于对市区五条道路及一座桥梁命名的通知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宝鸡大城市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五条道路及一座桥梁进行了规范命名,现通知如下:
1、陈仓大道
西起虢十路与大庆路接口处,东至虢镇西大街西口。
2、滨河大道
西接公园路与石鼓路接口处。东至石鼓立交桥。
3、石鼓立交桥
西接滨河大道,东连高新大道,横跨310国道。
4、高新大道
西起石鼓立交桥,东至凤凰头虢镇二桥(拟建),横穿我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东区。
5、宝光路
西起火炬路与石鼓路接口处,东至310国道跨线桥。
6、渭滨大道
西接宝光路,东至凤凰头虢镇二桥(拟建)。
以上命名为标准地名,即日起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00四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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