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卫生集中治理的通告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4-05-27 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区内的小餐饮、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浴,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生产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五小”),大多数基础卫生设施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最佳投资环境和最佳人居环境,体现以人为本,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宝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五小”进行集中治理,限期达标。现通告如下:

    一、金台、渭滨、陈仓三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城乡结合部各乡、镇所辖区域内涉及“五小”等生产经营场所属于这次集中治理的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五小”生产经营户按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开展自查整改;随后有关行政部门将集中对“五小”场所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市“五小”集中治理办公室,与市创卫办共同组织协调集中治理工作,三个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市、区卫生、城管执法、工商、商业、公安、规划、文化筹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五小”集中治理机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做好集中治理的实施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各种形式宣传集中治理“五小”的意义,各“五小”经营户要认真学习集中治理活动有关规定及“五小”卫生标准,积极配合,自觉参与,为我节“双创”和“四市”建设做出贡献。

    五、本通告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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