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推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配送的通告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4-05-27 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容饮行业特别是中小餐馆、集贸市场饮食摊点、学校食堂餐饮具卫生达标率低,存在着消化道感染疾病传播的隐患,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从根本上解决餐具消毒不达标的问题,确保我市“双创”目标胜利实现,市政府决定,在市区推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有偿配送。现通告如下:

    一、金合、渭滨、陈仑区城区内所有中小餐馆、集贸市场饮食摊点、学生(职工)食堂不具备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集中消毒的餐具(就餐者自备餐具除外)。

    二、申请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配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卫生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后,坚持奉献社会、服务大众、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有偿配送业务。

    三、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消毒餐具进行严格的监测,对卫生不达标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级工商、城管执法、商业、教育、物价、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组织管理工作,为社会公众创造一个良好的饮食环境。

    五、本通告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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