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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今天在古城西安开幕。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总结交流十年来妇联维权工作的成绩与经验,分析当前维权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出席会议并指出,维护妇女权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切实保护妇女的多项权益,才能充分调动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积极性,与男子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彭珮云说,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维护妇女权益的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格局;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她说,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不少。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偏低;妇女劳动权益问题比较突出;经济不发达地区妇女贫困,受教育程度低,卫生保健条件差;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相关利益受侵害;婚姻家庭领域问题不少;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我们对此必须有全面、客观、清醒的估计。
彭珮云强调,贫困是制约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最大障碍,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这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根本途径。但是,发展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妇女问题的解决,必须自觉地依法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坚决同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才能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机制,各级政府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维护妇女权益和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起来。公检法司各部门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要着力提高有关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使其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感和能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妇联责无旁贷,妇联抓维权的着力点要放在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切实加强执法,妇联致力于从源头上维权的同时,也要关注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要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把妇联维权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做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把妇联维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工作报告。她对十年来妇联维权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了十年来妇联维权工作取得成绩的几点基本经验,认为必须把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妇联工作的根本宗旨;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维权工作队伍。她明确提出要把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优先领域和重点目标,作为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她要求各级妇联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5·31"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妇联工作的深入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加大源头参与的力度;要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优化舆论环境;要突出维权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妇联维权工作水平。
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沈淑齐、华福周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主席以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妇联主席,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直属机关妇工委负责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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