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时间: 2004-04-15 ·作者: 中共岐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李武发 ·征文地区: 中共岐山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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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武发:领导干部要敢于接受监督

中共岐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李武发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树立敢于监督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敢于接受监督的意识。

     一、要正确认识监督监督既是一种约束,又是一种爱护。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要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身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全方位的监督,逐步养成一种在民主和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要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境界、一种觉悟和一种美德去追求,去奋斗。 首先,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的需要。领导干部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但是,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她既可为人民造福,又可为自己谋私。作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可不有,每个领导干部要懂得:自己行使权利是天职,接受监督是义务。加强监督对领导干部既是严格要求,也是关心爱护。 其次,接受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政治路线确立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在认真搞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规范各级领导的从政行为十分必要,它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关系着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领导干部只有认真接受监督,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才能更充分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尽更大的努力。 第三,接受监督是增强领导干部服务意识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指出,管理就是服务。要实现新世纪头20年奋斗目标,各级领导的服务意识至关重要。要适应形势需要,把政府建成一个服务型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为人民服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在工作实践中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真正为老百姓谋幸福,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到实处,赢得群众的拥护。

     二、要经得起监督 领导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虚心地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决策科学民主,尽心尽力地为人民群众干实事、干好事。 一是工作上要真。要重实绩、求实效,按照科学发展观谋划各项工作。要认真处理全局和局部、长远和眼前、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在工作中出实招、破难题、谋实利、促发展,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学习白河的"三苦"精神,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同时,要以科学的态度,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协调各方关系,凝聚人心,创造良好的干事环境。 二是生活上要严。"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检查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加强对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坚决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同时,领导干部要教育其家属勇于反腐保廉,以亲情为纽带,常念"廉政经"、常吹"廉政风",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己人。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便于领导干部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从而使党内监督无处不在。 三是作风上要实。要克服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做到自省、自警、自戒、自励,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开拓进取,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三、要敢于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既要积极实施党内监督,又要诚恳接受监督。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第一,要模范遵守党的各项制度。制度是具有长期性、根本性的行为规范。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实行廉政谈话,诫免谈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等制度。要强化内部监督,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活动,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建立巡视制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减少决策失误,防止滥用权力。 第二,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胡长清、成克杰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断头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听不进群众的意见。"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才能更好地转变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有了人民群众和媒体的批评与监督,就不至于滋生腐败行为而损害群众利益。要拓宽监督渠道,使人民群众知道怎样监督和如何监督。同时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通过领导干部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等形式,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干好工作,维护好干部形象。 第三,要正确对待不公正监督。领导干部既要有勇气接受监督,不断地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还要有宽大的胸怀正确对待歪监督。对有些人想当然、道听途说的监督,要主动澄清事实,明辨事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故意刁难,无理纠缠者要晓之以理,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者要理直气壮,依法给予必要的打击,大力弘扬正气,维护干部良好形象。 党员领导干部只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求真务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处处以工作大局为中心,就能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好《条例》,只要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根本要求放在心上,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一定会不怕监督,也敢于接受监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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