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村街道低保管理工作从2004年7月开始在地区全面推行“民主评议,阳光管理”,建立健全了街道和社区二级低保工作民主评议组织,低保规范化工作机制,低保与再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实施“阳光”监督工程,不断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民主评议组织的建立,变过去低保审核中的个人行为为现在的组织行为,从而能够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博众人之长,比较准确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有效防止错保、人情保的发生。实施“民主评议、阳光管理”之前,张家村街道平均每月上报到区民政局的低保申请户有20余户。实施“民主评议、阳光管理”之后,由于严格了调查、评议程序,加强了“阳光”监督,现每月上报的申请户仅10余户。二是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实行“民主评议、阳光管理”之后,通过“二次公示”制度的落实,增加了低保工作透明度,加之,“阳光”监督和定期复核,对超标准者及时办理停保或调标手续(2004年,街道共计停保119户,调标9户),真正形成了符合进、超标出的动态管理格局,使低保上访事件逐渐减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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