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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事故煤矿矿长等5人被刑事拘留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9-21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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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丰沟西煤矿矿长贺明山被刑事拘留 记者丁海涛摄

    新华网陕西频道9月21日电(记者陈钢 丁海涛)20日下午,陕西黄陵县“9.15”矿难事故煤矿矿长贺明山等5名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陕西省黄陵县七丰沟西煤矿9月15日凌晨发生一起煤矿事故,矿主蓄意隐瞒不报并私自处置,有关部门19日确认这起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
  据黄陵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光介绍,公安部门19日22时正式介入这起事故的司法调查,经过17个小时艰苦奋战,初步查清了在“9.15”瓦斯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人的犯罪事实,决定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七丰沟西煤矿矿长贺明山、生产副矿长张发元、安全副矿长宗明军、瓦斯员陈建龙、安检员王永杰5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张文光表示,公安部门将从21日起派人赴相关地区逐一对运送外地的矿难遗体进行核验、调查取证,进一步完善涉及该矿的相关证据材料、物证等相关资料,最终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以及其他人员有无犯罪事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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