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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事故煤矿矿长:"我对不起死者家属!" | |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9-22 电 | | 新华网陕西频道9月22日电(记者 陈钢 丁海涛)“我很后悔,心里很难受,我对不起死者家属!”21日下午,已被刑事拘留的陕西黄陵县七丰沟西煤矿矿长贺明山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自己瞒报矿难的行为追悔莫及。 陕西省黄陵县七丰沟西煤矿9月15日凌晨4时许发生一起煤矿瓦斯事故,矿主蓄意隐瞒不报并私自处置,直到19日确认这起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羁押在黄陵县看守所的贺明山说:“事故发生后,我心里很矛盾,压力很大,害怕受法律惩处,害怕自己经营了20年的煤矿开不成了。当时就决定先救人,然后和遇难者家属商量,只要家属同意就多给些钱私了。” 贺明山说,15日上午,他组织矿上20多名工人展开搜救,找到了12个遇难者遗体,并于15日晚上封住存放遗体的煤矿巷道瞒过了有关部门第一次调查。至16日凌晨,他与12名遇难者家属达成协议,按照目前其它一些煤矿事故遇难赔付的标准,每人赔付20万元,然后花钱雇了12辆出租车,将遇难者遗体及家属分别送往原籍。 这起煤矿事故发生当天黄陵县有关部门就接到了群众举报,但经过两番调查仍没查出真相,直到18日新闻媒体调查确认至少6名矿工遇难后,在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参与下才迅速查清了真相。 贺明山说:“我们隐藏得好,县上派人两次来调查都没有发现破绽。但在那几天里,我感觉事情迟早要暴露,心里压力很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要负担伤亡人员的赔偿、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停产整顿甚至关闭,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贺明山为了逃避处罚,企图经过“私了”隐瞒事故,现在真相大白之后,他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将负事故责任和瞒报责任,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20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七丰沟西煤矿矿长贺明山、生产副矿长张发元、安全副矿长宗明军、瓦斯员陈建龙、安检员王永杰5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贺明山含着眼泪说:“我不该这样做,我很后悔,心里很难受,我对不起死者家属。”(完) | |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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