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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次公开审判袭警案 歹徒领刑两年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9-23 电

    日前,陕西省公安厅公布了今年发生的多达13起暴力袭警案件,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9月22日,西安市新城法院公开审理了“4·24”暴力袭击西安市公安新城分局太华路派出所民警案件,被告人魏永红因妨害公务并对国家公务人员实施暴力,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据悉,这是我省公开审判的第一例暴力袭警案件。
    打伤民警跳窗逃跑

    现年33岁的被告人魏永红曾于2003年3月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2005年4月24日晚,因怀疑魏永红涉嫌吸毒并贩毒,公安新城分局太华路派出所民警董亚斌等人依法前往魏永红居住的黄河棉织厂家属院,对其进行传唤。

    当民警刚刚进入其房间,对其表明身份后,魏永红的妻子一边进行阻拦,一边大喊让其逃走,魏永红当即打开自家窗户,欲从三楼跳下逃跑,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被冲上前的民警董亚斌拉住了手臂,另一协助抓捕的群众何某在另一侧抱住了其大腿,魏永红一时难以逃脱。

    这时,走投无路的魏永红突然操起了窗台上放置的一截带金属水龙头的自来水钢管,向民警董亚斌头部抡去,将民警头部打出一3厘米长的开放性外伤,董亚斌当场血流满面。魏永红随后又用凶器将何某手臂及肘部多处打伤。经司法鉴定,两人均为轻微伤,其中民警董亚斌头部被缝7针。

    随后,魏永红挣脱后从三楼跳下逃脱,自己也受伤。当天晚上,当其他民警将受伤民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时,恰巧碰到了也正在接受治疗的魏永红,当即将其抓获。

    暴力袭警领刑两年

    昨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魏永红提起公诉,上午9时35分,新城法院公开审理了“4·24”暴力袭警案件。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魏永红目无国法,明知受害人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故意实施暴力,使民警不能执行职务,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认为,近日,陕西省发生了多起暴力袭警案件,民警在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时候却屡次被歹徒袭击,对于暴力袭警的案犯应从重处罚。

    被告魏永红此时对自己过激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对于检察官的指控他没有任何异议,他知道自己的行为严重违法,当庭表示认罪。

    10时3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随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后继续开庭。法官当庭宣读判决:“经审查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魏永红罪名成立,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魏永红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魏永红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目前,此案件是陕西省公开审判的第一例暴力袭警案件。(记者 李震平)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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