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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建立信访倒查责任追究制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6-14 电


    日前,记者从韩城市纪检部门获悉,结合新的《信访条例》颁布,韩城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信访倒查责任追究制度,追查初信初访阶段,所受理单位及责任人未认真受
理、及时调查处理的责任,以减少发生重大越级集体上访和多次重复上访的信访件。
    信访倒查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凡5人以上到市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的群访,及同一问题3次以上写信或上访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的重访,信访初访接待人、直接承办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为信访倒查责任追究对象。
    信访倒查责任追究内容包括:信访人向有关受理单位初访情况,接信访单位及人员是怎样受理的,受理态度是否热情,受理效果是否让群众满意。通过倒查,看是否存在因受理态度冷硬粗暴、受理方法简单推诿,造成矛盾激化,致使初信初访人聚众越级上访的现象。信访承办人员对初信初访中的问题是否及时认真调查,认定问题和处理意见是否正确,解决处理问题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受理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调整变动后,对前任领导任职期间受理的信访,是否以“不知情”等为由,不及时组织查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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