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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封巷道“蒙蔽”检查组(图)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9-22 电


昨日在黄陵县看守所内,沟西煤矿矿长贺明山接受采访 记者 申重重 摄

    昨日下午4时05分,黄陵七丰沟西煤矿矿长贺明山穿着红色看守服、戴着手铐,在两名武警战士押解下走进黄陵县看守所。面对各大媒体的“短枪长炮”,贺明山显得格外拘谨和紧张。他用低沉的声音回答记者提问,一直没有正眼环顾四周的情况。
    事发后曾组织抢救矿工

    “我很后悔,心里很难受!”贺明山第一次开口说话,“我后悔自己没有以身作则,当时矿难发生,我只想着救人。”

    贺明山自述,他知道他们矿区是低瓦斯矿,9月15日凌晨矿井下发生事故后,他就想着赶快组织矿上的工人自救队下井抢救工人。当抢救出来有12个工人死亡后,他一下子慌了。“咱们矿上工人(上百名)不少,事实真相我瞒不了矿工,当时帮我一起做事的都是矿工,仅在井上帮忙运输的矿工就有20余个。我没有对他们说‘不能对外讲发生事故’这样的话。另外,还有矿上负责的领导,我没有给他们啥好处,这是互相连带(利益)的。”

    “政府部门的人没有参与”

    在整个采访中,当记者问其为何隐瞒矿难事实真相时,贺明山(以下简称贺)四次说出“害怕受法才隐瞒事故的”。

    记:事发后,你究竟有没有向上级汇报或反映过?

    贺:我没有反映过,担心……(停顿)担心……(停顿)我心理压力太大。

    记:你担心什么?你说的太大压力具体指什么?

    贺(沉默未答):……

    记:你哪里来的胆量,怎么会做出隐瞒事故的事情?

    贺(脸部抽搐了两下):当时我的思想很矛盾,很犹豫。我害怕,害怕……(停顿)从没出过这事,我害怕。

    记:你害怕什么?

    贺(犹豫片刻后有些语无伦次):我思想压力很大,还怕我汇报后……(停顿)我害怕我受法(即受法律制裁)。我干了20年煤矿(工作),我今年40多岁了,我害怕……(停顿)害怕受法。当时我想隐瞒后看看(事态)后再说……

    记:你隐瞒事故,最担心什么会暴露?

    贺(浑身一震,头部突然向后扬靠在椅子背上,欲言又止,沉默片刻后,痛苦地紧闭上双眼不予回答):……

    记:事发后,有没有政府官员帮你商量处理事情?有没有权钱交易的事情?有没有政府部门的人帮你出主意?

    贺(表情木讷,语速很慢,声音更低):这个没有。一点都没有。我想这事(隐瞒矿难)迟早要暴露的,我就和矿上管生产的矿长商量的。

    记:早在事发前,煤监部门曾就你的煤矿的事故隐患两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你为何要继续偷偷开采?

    贺:这个我不清楚,具体的事情我不负责。我今年身体不好,一直在外地,没有在矿上。

    检查组当时“下错了”巷道

    记:黄陵县检查组两次到你的矿上检查都下井了吗?第一次来检查时,遇难矿工的遗体在哪里?

    贺:两次他们都下井了,绝对下井了。出事的地方在井下八九百米的小北巷道。我们的生产图纸上只标了两个巷道,发生事故的小北巷道没有标出来。检查组的人下到图纸上所标的两个巷道,只下到三四百米的地方。我当时没在生产区而在生活区。他们第一次来检查时,我就打电话通知井下工人封了出事的小北巷道,当时,遇难的12名工人尸体都在那里。等调查组走后,我们让工人打开被封的小北巷道,把尸体运上井,这时已是16日凌晨。然后我们就雇车转移尸体。

    记:你是怎么知道检查组来检查的?以前,每次检查组要来,你又是如何事先就知道的,你的消息来源?有没有人帮你想办法?

    贺(表情恐慌,连续数次眨眼,接着抬起头,一直沉默未答):……记者 程彬

    最新统计 全省重特大事故同比增加

    本报讯(记者 李彪)今年1-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煤矿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

    据统计,今年1-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4069起,死亡2272人。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61人。

    据了解,1-8月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6起,同比增加5起;死亡61人,同比增加38人。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技术还不成熟;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超能力生产等违章违规生产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省安监局要求,从现在起到年底,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这两个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场攻坚战。

    山西举措 举报非法煤矿最高奖5万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这个制度明确规定,群众举报的事项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事实尚没有他人举报、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的,对举报人酌情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者可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山西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公安、监察、煤监、工商、煤炭和供电等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9月底前必须将通信地址、电子信箱、举报电话、举报接待地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举报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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