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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7-09-03 电

    新华网杭州9月1日专电(记者岳德亮)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浙江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对于2006年出台的最低月工资4档标准,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将分别上浮80元至100元。

    据记者了解,浙江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先后9次调整了标准。

    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社保处介绍,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均为4档。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应适用。最低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

    据悉,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7.2元、6.4元、6.0元和5.3元。而2006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是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是6.4元、5.7元、5.3元和4.6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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