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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招聘教授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8-01-22 电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天津师范大学年轻但是极具发展前途的学院,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该院的前身为天津师大政法学院法律系,从1980年创立法学专业起,至今已有27年的历史,已有23届本科毕业生,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养了大批具有良好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受到社会广泛赞誉。该院现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在本科专业水平评估工作中获得教育部专家的充分肯定。学校划拨1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该院实践教学工作,并在校内设置服务机构:物证技术实验室、法律援助中心和模拟法庭;在校外建立了12家教学实践基地。有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和法制史学四个硕士点,今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该院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现有教职员工40多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856人,研究生82人,成人教育学生496人,正着手申报法学理论和国际法学等学科硕士点和经济法学博士点。目前,全院教职员工正齐心协力,艰苦奋斗,为争取早日步入全国省属地方综合性大学先进法学院(系)的行列而努力。

    为创建一流的法学院,我们求贤若渴,我们祈盼一切有志于从事高等法学教育的下列优秀人才来我校,与我们共谋发展,共创辉煌。为此我们在这里发布招聘启事,诚望有意者尽快采取你方便的任何方式与我们联系。(招聘专业及参考计划请见附件)

    联系人:马丽颖 吴虹 梁津明

    联系电话:86-22-23766224,89218058

    86-22-23766219,13820598696

    86-22-23766217,13002251096

    传 真:86-22-23766217 欢迎通过E-mail应聘。

招聘专业及参考计划

专业方向

职称及学位层次条件

预计招收人数

宪法与行政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经济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民商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法律史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35岁以下

1

法理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诉讼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国际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刑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司法文书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1

司法会计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1

物证技术学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1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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