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名来自我市高校、司法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民监督员在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聘上岗。与上届的人民监督员不同,他们是由区人大常委会聘任的,以消除被监督者选任监督者的“依附”之嫌。据了解,通过人大聘任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做法,在西安市、陕西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据介绍,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以来,人民监督员均由检察机关选任,实际上是“被监督者选任监督者”,使人民监督员在一定程度上“依附”聘任他们的检察机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的中立性和公信度,影响到社会公众对监督效果的认同,直至影响监督效果。
为解决这一问题,增强人民监督员的权威性,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聘任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使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制度完全与检察机关脱离,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与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真正起到监督检察工作的作用。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对此工作十分重视,多次专门研究,在全区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长安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主任陶信平、未央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黎明等9人组成未央区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并制定了《关于在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 (记者 陈新 实习生 张蕊 通讯员 岳红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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