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女员工将一纸“诉状”递上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原所在单位给她赔偿自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到她离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养老保险等。据了解,这是新劳动法实施后,西安市首例因劳动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例。
昨日,这名女员工也即申诉人李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9月,她在西安市未央区金四维卫浴经销处打工,在此期间对方一直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初,她打了辞职报告交给当初带她进该公司的人员手中,并向该公司讨要上月及当月工资和养老保险时,该公司负责人拿出一份合同,称只有她把合同签完后才给她发工资。对此,当时的李女士很纳闷:自己都辞职了,还签劳动合同有什么用?所以没有签,也就没有拿到她的1100元工资,500元押金等。后来,她才得知该公司之所以要她补签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因为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于是,李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该公司赔偿其今年2月至4月的双倍工资2700元。而该公司相关代理人表示:在新劳动法颁布开始实施后,他们让所有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是李女士却以各种借口拒签,该公司也未见到其的辞职报告,所以不应该赔偿双倍工资。
记者昨日看到了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的裁决书:该公司在该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李女士工资1100元,退还押金5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00元,合计4300元。并于该裁决书生效后20日内为李女士补缴补办2007年9月6日至2008年5月3日的养老保险金。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新劳动法实施后,西安市首例因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例。(封
锐 姬 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