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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代表联名:应出台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6-01-15 电


    在去年我省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军等10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制定出台《陕西省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记者昨日获悉,这一建议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经过做出大量的调查工作之后,省人大常委会表示,今年准备着手制定这部法规。

    事由———


    家庭暴力威胁家庭稳定

    身为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的李军对家庭暴力问题颇有研究,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文明、和谐社会要求,迫切需要我省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和严谨缜密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从而有效保障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严惩家庭暴力违法犯罪实施者。

    呼吁———

    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

    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还未召开之前,李军代表和学院杨宗科教授及学生就起草这个“条例”。

    记者在这份议案附件中试拟稿上看到,在总则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和适用人群后,明确家庭暴力应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

    在政府防治的章节中,“条例”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接纳家庭暴力受害人。

    表示———

    有必要制定这部法规

    在去年12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2002年11月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决议实施三年来,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暴力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制定《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计划在今年就决议贯彻实施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和论证,总结全省实践情况,为制定《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做准备。

    期望———

    政府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

    省人大代表李军指出,在立法时一定要把“政府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的相关内容定进法规,这个庇护所并为受害人提供食宿和必要的安全保障、精神治疗、心理治疗;建立24小时电话;乡镇级以上政府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

    李军还希望“司法防治”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检察院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得以家庭暴力纠纷为由不起诉、不批捕。法院在相关自诉案件中,对自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据时,法院必要时可依职权获取证据,不得简单以自诉人提不出证据而不予立案。

    今年两会你最关心啥?本报调查活动仍在继续,到1月9日结束。欢迎广大市民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调查:1、登录本报网站:http://www.sanqindaily.com/(点击网站首页正上方2006年陕西两会市民关注热点议题调查);2、拨打热线电话:029-82243110;3、发传真:029-82223112;4、发电子邮件:chufeng301@sohu.com。本报记者 薛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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