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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学品毒性鉴定将有规可循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6-02-07 电
辛华

    本刊讯 自10月1日起。卫生部制订的《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规范》详细规定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旨在使我国的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有规可循。业内专家认为,该规范的实验方法科学、实用、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满足了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和评价的需要。

    据介绍,《规范》所称化学品是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受试样品必须是按照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进行规范化生产的产品,其成分和浓度与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产品相同。

    该规范包括急慢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畸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迟发神经毒性试验、致癌试验、代谢试验以及接触人群的观察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中28个试验方法,还补充了14个参考试验方法。其中的毒理学检测程序、项目和方法,符合化学品毒性鉴定、农药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同时对于保健食品、化妆品、饮用水等的安全性评价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据介绍,目前中国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采用的实验方法大多沿用早期俄、日、美、欧洲的实验方法。近10年来,国际上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方法的规范化等。

    国内的许多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借鉴学习了不少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但由于没有统一要求和技术规范,互相之间存在着不少差异,造成在评价化学品毒性时往往因采用方法不一致,鉴定与评价结果出现偏差。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规范》应运而生。

来源:中国农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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