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
 图片新闻
 最新导读
 新闻评论
 新闻搜索
 ·您的位置: 新华网陕西频道 >> 新闻中心
"的哥"状告交警队
www.sn.xinhuanet.com   2006-03-25   来源:西安晚报


诉讼代理人马清和向记者展示“起诉状”等材料。记者王飞摄

    西安晚报讯(记者王飞实习生马蕊侯菲王乐)自己的车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按理说,拿着复印的交通事故处理材料就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赔偿了。但令“的哥”苌某不解的是,交警七大队就是不同意自己查阅、复制证据材料,无奈中,苌某将交警七大队告到新城区人民法院。

    “的哥”告了交警队

    据驾驶陕AT0452的“的哥”苌某反映:1月9日11时许,一辆陕AA4876号公交车由南向北行至杨森制药厂时,由于路有积冰,减速时向西侧滑过黄实线,与迎面而来的豫JO7269解放大货车相撞。行驶在公交车后的苌某开着出租车躲避不及,造成追尾后3车损坏,公交车上有5名乘客受伤。

    事后,交警七大队对这起事故做出认定,认为公交车应负全责。但苌某一直没有得到应得的3000多元修车费。他多次找到交警队要求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都被拒绝。3月9日,苌某来到新城区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苌某要求:交警七大队给他复印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并向他赔礼道歉。3月21日,新城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苌某说:“官司的输赢不是目的,关键是希望能通过这件事推进法制建设进程,让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诉讼案引起央视关注

    “的哥”状告交警队,引起西安汽车学会出租汽车分会的关注,该分会负责人马清和已出任苌某的诉讼代理人。据悉,此类事情已不是个例。马清和说,前几天,出租汽车分会就有一位出租车司机到交警四大队要求复印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也遭到拒绝。该司机又找到交警队事故科科长,答复是“凭啥复印这东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实施近两年,但一些部门就是不依法行政。”苌某的代理律师毛家兴认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除涉及国家、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外,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复制的材料加盖专用公章。”

    请求复印证据材料遭拒而状告交警队,记者在网上并未搜索到此类案件。毛家兴律师认为,此案在全国可能尚属首例。苌某的遭遇引起了央视的关注,央视《法律进行时》栏目记者赶到西安,就此事展开采访。此案将择日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Copyright © 2000-2004 SN.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陕西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