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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
www.sn.xinhuanet.com   2006-04-16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新华网陕西频道4月16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下发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不得把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拉生源和搞欺骗性招生。

    据了解,陕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去年累计招生50多万人,在校生总规模首次突破100万人。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做好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类型和层次招生,不得以其他教育机构的名义招生。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学校应以高素质为目标做好招生人员队伍建设,对招生人员进行以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招生工作中要及时了解招生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到外地招生,招生人员须持学校介绍信、招生简章和广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积极建立本行政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招生学校名单和停止招生的学校名单。对民办学校报送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认真审核,依法规范。

    各民办学校对于招收的学生,要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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