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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公函道出的惊人事实
神龙煤矿自己的一份简介上说:"(神龙煤矿)2001年9月份乌恰会上阜康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这个项目落户阜康后,阜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给予极大的支持,在具体发展建设中,得到市经贸委﹑煤管局﹑公安局、矿管办、九运街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市领导多次到我矿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正是由于有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再加上有关部门的同心协助,使得我矿的投资建设发展速度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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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人员进入出事矿井进行搜救。

遇难矿工的家属悲痛欲绝。

医护人员在检查伤者的病情。 |
然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却对这个"建设发展速度较快"的煤矿提出了不同意见。在"关于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意见的函"中,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决定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该煤矿检查后,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认为其有14项未达安全生产标准。其中包括:“掘进作业规程仅有签名却无审批意见,无学习考核情况,采煤作业规程签字记录不全,部分专项设计、措施未能及时修改;副井提升绞车无铭牌,无MA标志;井下四水平防爆开关电缆沿喇叭嘴被割断,井下四、五、七水平电气设备多处存在问题,井下防爆开关及接线盒失爆,井下五、六水平回风巷的盲巷中有供电电缆敷设及使用的防爆开关。”
另外,“参与神龙煤矿评价的个别技术专家没有在技术装备处备案,评价机构没有在企业的整改报告书上签署明确的结论性意见;没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没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编制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矿井没有配备充电电工、瓦斯抽放工等;当时的矿长兼总工、生产副矿长、调度室主任等都没有取得安全管理工作资格证,而且此矿没有提供安技措费提取使用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没有制定技术科、技术科长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且采矿许可证2005年2月已经到期。”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问题煤矿,以年产3万吨的能力,一边进行技术改造一边疯狂生产,2005年上半年,就已经生产出近18万吨煤。而出事前一直在矿上干活的工人告诉记者:此前几天的煤产量是每天大约2000吨!
谁在忽视生命?
带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一行13人于事发当日赶到了矿难现场。事故原因调查在抢险救灾的同时迅即展开。
听完新疆方面对煤矿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汇报后,李毅中当即严厉指出:超强度、超负荷开采是造成这次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个煤矿原设计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虽在进行9万吨生产技术改造,但还没有取得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上半年就生产了近18万吨煤炭,实际年生产煤炭将达30多万吨。
李毅中说,井下挖煤越多,产生的瓦斯也就越多,这种超负荷、超强度采煤,而通风无法同步跟上,不增加任何装备设施,只凭借人力超强度开采,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矿方为追求高额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用每天近百名矿工作业的"人海战术"换取经济利益,其致命危害就是: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伤亡将极为惨重,事实也残酷地证明了这一点。
李毅中告诉新华社记者,调查组封存的神龙煤矿技术资料表明,7月8日,瓦斯报警器已提醒该矿瓦斯浓度已大幅超标,就在事故发生前的1个小时,井下瓦斯浓度高达2%至3%时(正常浓度应低于1%),矿方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实际上,如果此时断电、撤人,也不致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
李毅中问:为什么不把瓦斯报警器和电源开关联结起来,为什么不能让它指挥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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