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18时40分,随着“轰”地一声巨响,秦岭深处的镇安县黄金矿业公司尾矿库坝发生严重溃坝事故,随之约20多万立方米含有氰化物的矿渣泥流倾泻而下,造成40多间房屋倒塌,17名群众死亡,5名群众受伤,同时,形成大面积的河道污染。
镇安“4·30”溃坝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和省委书记李建国、省长陈德铭先后作出重要批示。陈德铭、赵正永、洪峰、李堂堂等省上领导先后深入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商洛市委书记魏民洲、市长魏增军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具体指挥抢险工作。目前,中央领导和省上领导的指示精神已得到落实,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威胁沿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已经缓解,因溃坝造成的米粮河及下游水域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尽管灾情已被遏制,隐患得到缓解,更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但是,痛定思痛,政府在反思,媒体在关注,群众在追问,是谁铸造了这把“高悬的孽剑”?在尾矿库坝的设计、审批、施工等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灾难隐患?
据了解,该矿建于1993年10月,尾矿库第一、二期工程设计容量为30多万立方米,第三、四、五期违规加坝工程使尾矿库增容至近100万立方米。据有关部门初步查明,在6次加坝扩容中就有4次属于自行设计、自行施工的违规操作行为,设计方、施工方均无相关资质。在今年4月进行的第6次违规加坝施工中造成了坍塌事故。事故发生后,我们想知道,当地矿管、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地方领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究竟是怎样履行自己职责的?设计图纸是如何“出笼”的?工程质量是谁来把关的?而该金矿又是如何在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顺利过关的?
连日来,在事故现场,对矿工、村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采访。据知情者反映,早在几年前,在尾矿坝下居住的米粮镇光明村村民就因安全等问题,曾多次向镇上和县里反映要求搬迁,村民们认为房屋上方的尾矿坝不断扩容加高,随时都有可能坍塌,危险的矿坝如同高悬在全村人头顶上的一把“利剑”,令村民惶恐不安。但是群众的呼声并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前几年,村里人为了阻止加坝等问题,与矿上不断发生纠纷,有人被拘留,还有人被判刑。群众与矿上的矛盾愈来愈激烈,而当地政府一味强调的是金矿的经济效益,对群众利益和安全生产漠然视之。
据知情者反映,该矿由省黄金公司及其安康分公司、镇安县政府及金矿职工等多方参股经营。
(记者 焦永兴 段彬 张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