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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建立三位一体法官晋职晋级制度 | | www.sn.xinhuanet.com 2006-05-15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 新华网陕西频道5月15日电(记者丁静)记者15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陕西省法院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实施意见》,2006年以后,陕西省各级法院将形成“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法官晋职晋级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陕西省将进一步改革法官培训的内容、方式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交流轮岗法官培训制度、在职法官参训学习制度,加强法官职业素养、职业思维和司法技能等内容的培训。2006年以后,陕西省各级法院形成“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法官晋职晋级制度。晋升普通法官和高级法官都要培训政治理论、法学理论、法律应用等课程,新法官要在通过法官晋级考试后才能予以任命。 根据法官职业特点和不同审判业务岗位的具体要求,陕西省将建立办案数量考核、审判质量考核、审判效率考核以及审判业务能力考核为内容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体系,改进和完善考评方法,统一和规范考评的标准、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据悉,为改革法院教育培训体制和模式,完善各项教育培训制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积极筹备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学院建成后陕西省法官培训工作逐步过渡到由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统一承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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