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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大学生以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
微型摄像头偷拍考研题
www.sn.xinhuanet.com   2006-06-08   来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重庆6月2日电 为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而作弊,今天上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窦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被告人彭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周某免于刑事处罚。

    2005年11月,重庆某高校在校学生彭、周二人报名参加了2006年研究生考试,二人担心过不了关,而窦某的女友肖某也在为此发愁。窦提出自己曾在网上看到过一种微型无线传输设备,可以用来作弊,得到彭、周的响应。2005年底,窦某花3000元从广州购回一套该设备后,即与彭、周对该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并以两天300元的价格租下了考场附近的居民房。随后,窦某与以5000元高价请来的研究生“枪手”等人带着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接收器等设备住进学校招待所。

    今年1月14日是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政治、英语考试时间,彭某、周某及肖某、李某、胡某等五人带着微型耳机进入了考场。彭将微型摄像头藏在袖子里,通过无线信号将试题传输到招待所的电脑上。窦某立即将试题打印,让“枪手”答题。答案出来后由刘某带往所租赁的居民房,由守候在居民房的人通过对讲机念给考场里的彭某等人。当天上午,几人在政治考试中作弊成功。

    下午英语考试时,监考老师在窗口处听到有人小声读英语的声音,仔细一听,读的竟是当天考试的答案,随即向学校报告,学校马上到派出所报案。而此前,派出所已接到一女生的举报电话,民警正在调查。当天下午,民警从正在考试的肖某、李某、胡某身上查获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窦某、彭某、周某三人闻风而逃,后于1月18日到派出所自首。窦某、彭某、周某三人因组织策划该作弊事件,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被提起公诉,而肖某等参与者则由检察机关向学校提出检察意见,由学校对其作出处罚。(记者 汪 放 通讯员 熊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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