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下,各级换届前对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届末考核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在考核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关于政绩的标准问题,却给人们留下了一串串的思考。
办实事,出政绩,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应尽职责和执政追求。但不少人在对政绩的认识上却存在着误区。比如,有人认为政绩就是抓大工程、上大项目、出大数字、上大媒体,导致不顾群众利益、地方与大局利益,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欠下巨额债务去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效应工程”。这样的“政绩”,虽然“歌声嘹亮”、流光溢彩,但劳民伤财、事倍还未必功半,广大群众不但从中得不到任何好处,反而会深受其害。这种“一班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一个人的功劳,千万人的负担”的“政绩”,是实实在在的“败绩”。
出政绩首先要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作为标准,把能否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经过努力得出的“政绩”才能造福于民、造福于一方,才能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决不能把“政绩”当成自己的“标签”、“贴金”的材料、邀功的资本、提升的“要件”。否则,就会做一些违反规律、不切实际,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相关联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事,这样的“政绩”是坑害国家和人民,广大群众是坚决不会认账、买账的。
其次,干出政绩不能只顾“显绩”而忽视和放弃功在千秋的“潜绩”。那些显山露水、立竿见影的“显绩”,虽然容易引起轰动效应,容易倍受瞩目,容易功在当代,容易“名扬天下”,但也容易一塌糊涂、一败涂地。而“潜绩”,不但劳心费力投入大,且往往因眼前见不到效益而不被理解,甚至费力不讨好,受到阻挠。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岂能只图眼前利益或个人名利而放弃关系到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基础工作呢?
再次,做出政绩的态度要端正,行为要有准则。不可揽功推过,不可一谈起政绩动辄就“那是我干下的”、“不是我咋会有成绩”。假如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了味走了样,假如你做的事变成了过错、失误,那么又会是什么结果呢?政绩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最后,出政绩不要嫌“小”,不要因为善小而不为。凡是对群众有利的事,大到一个地区的政治清明、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小到人们日常需要的一股水、一段路、一座桥的修建,解决一个社会弱势人群的困难和问题等等,都要用心去办,并尽力办好。 积少成多、积小成大,这样的道理其实再简单不过了。 网友:严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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