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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凭证”能为个税抵挡几箭?
www.sn.xinhuanet.com   2006-08-07   来源:市场报

    8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执行之际,京、沪等城市的地方细则相继出台,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从8月1日起,在二手房交易中可以选择两种方案:一是如果您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二是如果您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普通住房将按转让收入的1%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位几天前为了尽快达成交易而做出了让步的售房者后悔道:早知道有这个1%,就不着急出手了,自己被那20%“忽悠”了。果真如此么?"避重就轻"纳税暗流涌动 二手房交易急剧下降

    操作中强制政策遭遇对策——

    质疑:“核定征税”没准谱儿?

    北京、上海等城市公布的细则,叫不少房地产炒家都放下了心。“一个看似严格的政策,很可能在操作中最终流于虚设。”有业内人士对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细则表示担忧。

    例一一位房产中介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他手中的一单交易:这套60万元的房,80万元准备卖掉。

    房屋原值——60万元

    出售价——80万元

    80万元成交价-60万元原房价+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9000元契税+300元印花税+5元产权证印花)总共是609305元,再减去约为44400元税金(80万×0.05的印花税+80万×5.5%的营业税)=146295元。

    ●方案一:提供完整凭证,按照净收益20%缴纳个税

    应付个税:146295元×20%=29259元

    ●方案二:没有完整凭证,按转让收入1%缴纳个税

    应付个税:800000×1%=8000元

    结论 按照净收益20%缴纳个税29259元,按转让收入1%缴纳个税8000元。

    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原始购房凭证还在,谁还会去提供呢?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似乎只看到了事情的一面。因为各地段、各时期房屋升值空间不同,计算结果也相差甚远。

    例二另外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67万元,3年后出售,预期房产增值额10万元,此套房屋装修费用2万元。

    房屋原值——67万元

    出售价——77万元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计53120元(购房契税10050元+购房印花税335元+营业税42350元+印花税385元)

    合理费用——装修费用:2万元

    ●方案一:提供完整凭证,按照净收益20%缴纳个税

    应付个税:(770000-670000-53120-20000)×20%=5376元

    ●方案二:没有完整凭证,按转让收入1%缴纳个税

    应付个税:770000×1%=7700元 结论 按照净收益20%缴纳个税5376元,按转让收入1%缴纳个税7700元。

    这个二手房两套缴税方案案例分析,得出的结论与前一个例子截然相反——“卖二手房资料不全,得多缴税”。

    很显然,根据获利空间的大小不同,卖房人会为谋取最大利润而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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