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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www.sn.xinhuanet.com   2006-09-19   来源:陕西日报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于2005年10月1日制订颁发了《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预案共分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新闻报道和附则九个部分内容。其中特别强调各级要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资金准备。省、市、县(区)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二是物资准备。建立省、市、县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民24小时内能够得到有效救助。

    三是社会动员准备。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省市、县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做好灾情信息管理。重大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国家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凡属全省性的重大灾情,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或由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涉及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发布。

    五是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立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四个响应等级,灾害发生后,符合启动响应等级条件时,省上立即启动预案,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六是做好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灾情发生后,省上将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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