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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河小北干流新民滩放淤试验工程》的评价意见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6-11-27 电

    黄河治理是我国建设和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黄河流域亿万人民热切盼望的伟大工程。对于这样的工程,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都会全力支持、衷心拥护。

    但是,仔细阅读了《黄河小北干流新民滩放淤试验工程》的方案后,感觉问题很多,而且有些矛盾还比较尖锐。故此,特提出以下评价意见,以供决策部门参考、研究。

    1、该方案对于黄河泥沙的治理,不是一个“百年大计”的根治方案,而是一个短期行为且含有转移矛盾(下游矛盾向中、上游转移)意味着“治标方案”。

    众所周知,影响潼关黄河河底高程并造成渭河小水大灾的重要原因是流速太缓(受三门峡高程限制),使河道丧失了自然的冲沙能力所致。所以,根治黄河泥沙的上策应是以下游河道疏浚为重点的全流域治理,而绝非采用在中游河段分段放淤的方法。

    就以本方案为例,引水流量为46.6-122.4m3/S,含沙量>50kg/m3,则引水一分钟的泥沙量(取流量100m3/s,含沙量50kg/m3)约为300吨,放淤一天泥沙量达43万吨,方案放淤量1081万立方米(约合3000万吨泥沙),只能容纳连续放淤80多天的泥沙量。考虑到沉积量小于放淤量且枯水季节不放淤,现有的十多平方公里的淤区面积只能满足1-2年的放淤要求,因之是权宜之计的短期行为。

    2、方案所在地区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湿地保护区。因之任何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如:规划、风景园林、林业、环境保护、水利、社会经济、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并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森林法、水法、土地法、规划法、湿地公约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湿地等相关管理条例)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建设部、林业部等)申报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实施。凡不符合上述程序的项目应一律禁止实施。

    3、洽川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已于2005年编制完成并经评审通过。新民滩放淤工程的全部设施包括:放淤闸、输沙渠(长5公里,占地宽度约80米)围堤、纵格提、退水闸、淤区(占地约10平方公里)等均位于风景名胜区内。这些工程设施对风景名胜区造成了以下不利影响:

    (1)、该工程南北向切割了整个风景区,使风景名胜区的空间结构、功能分区、景观要素和路线组织均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打破了风景名胜区的完整性。

    (2)、该风景名胜区是以湿地景观(除瀵泉外,还包括区内所有的沼潭、湖泊和芦苇荡)为主要特色的自然景区。该工程的修建破坏沿线两侧大面积的池沼芦荡,使具有原始生态意境的自然景观不复存在。

    (3)、该风景区内的黄土峰林地貌、远古文化景观(如:帝喾陵、四圣母庙、诗经意境等)与瀵泉湿地、黄河风貌是一个完整的景观体系。而该项大型人工工程的修建将彻底破坏各项景观要素并可能使一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就此断送。

    (4)、该工程不符合洽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如果仅为了短期的放淤要求而断送一个国家重点的风景区,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对国家、对历史不负责任的。

    4、湿地是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日益引起世人的关注,被称作是“地球之肾”。洽川湿地(广义上应南延至三河口)是黄河中游最大的湿地,也是我国鸟类主要的栖息地和越冬地之一(约包括150多种鸟类,其中包括5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鸟类在此繁衍生息)。因此,保护洽川湿地应该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的任务。

    但是,新民滩放淤工程即可能对湿地保护带来以下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1)由于输沙渠、淤区的阻断,隔断了东部、西部地表水系径流,破坏了自然地表水交换、汇流系统。
    (2)由于工程施工和占地破坏了近二十平方公里的湖沼苇塘,大大缩减了湿地面积。
    (3)由于淤泥和河沙破坏了原有的地表土壤结构,减弱了毛细作用,加之土壤应力的变化,从而也破坏了湿地潜层地下水系的自然循环系统,最终可能导致地下水源的枯竭。
    (4)由于放淤减少了地下水源地表水的补给量,甚至会影响到几大名泉(如处女泉、王村瀵、夏阳瀵等)的涌水量和继续存在。
    (5)由于工程的实施改变了地表环境,即可能破坏生物链并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也可能由于鸟类认知环境的变迁而破坏鸟类的栖息地。

    5、可能造成的其他负面影响:
    (1)、由于该顶工程需占地数万亩(按20平方公里计,约占用三万亩),其中包括:农田、鱼塘、湖泊、林地等,这将大大影响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它不仅破坏了原有的林地(含沿河防护林)、农田,而且由于生产资料的丧失会形成新的不安定的因素,出现上访、闹事等事端。这不利于安定团结和和谐社会的建构,也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
    (2)按照设计方案,新民滩放淤主要是粒径大于0.05mm的粗颗粒泥沙,粗颗粒泥沙很容易造成淤积区的土壤砂化,同时由于泥土的混杂,也容易出现地表板结的现象,该工程不同于其它地区淤沙造地(如河南中部有些地方用黄河泥沙改造原来的沙地)的成例,而可能将原有的鱼塘、良田冲淤成沙难或劣质土地。
    (3)由于该工程项目破坏了湿地,破坏了风景名胜资源。改变了空间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和路网系统,将可能大大影响当地旅游事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并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4)由于大面积湿地的丧失,会导致小气候环境的变化,可能造成某些生物物种的消失和局部生态灾难。同时,由于该工程的建设,切断了南北湿地系统的联系,使黄河中游湿地(含朝邑、三河口)的统筹规划和保护很难实施。
    鉴于本方案是试验工程,望在方案选址及论证方面慎之又慎,多进行科学和综合的分析,免得铸成历史性错误。
    愿黄河早日得到全面治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参事
                                                                西安市规划委员会委员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 吕仁义
                                                                2006年10月24日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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