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带来实惠。(资料照片)
在西安临潼区任留乡,提起73岁的齐老太太,方圆百里的人都知道她是小有名气的“神婆”,附近村里人有个小病小灾就找她“驱鬼去灾”。临潼区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后,看到有病的农民从新农合拿到实实在在的补助款后,对新农合原本怀有成见的齐老太太,主动放弃“请神驱鬼”,不仅自己参加了新农合,还动员子女全部加入。齐老太太的故事是陕西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群众积极参合的一个真实写照。今年,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了32个试点县区后,陕西省试点总数已经达到43个县区,覆盖农业人口1228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4.5%。1046.68万农民自愿参合,参合率达到87.2%,居全国第三位和中西部地区第一位。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试点,由最初的3个试点县扩大到去年的11个县,今年达到43个县(市、区)。今年陕西全省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5.2亿多元,其中,省市县三级政府配套2.09亿元,农民自缴1.05亿元。新农合住院患者23.5万人,共享有补助1.79亿元,人均补助788元,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0元。人均补偿金额占住院总费用的35.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8.7%。其中有10个试点县的人均补偿超过1000元,神木县的住院农合患者人均补偿达到1488元。
汉阴城关镇月河村王桂莲告诉记者,她患上呼吸道感染,治疗3天才花了25.5元,医生在用贵重药时还会征求自己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不仅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防止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不仅享受到比较高的基金补偿,缓解了住院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享受到比较满意的医疗服务。对于新农合患者,全省所有定点医院都开通了住院“绿色通道”,先住院后办手续或由医务人员代办,县区内转院不用办理转院手续。在新农合试点县统一制定有相应的《诊疗规范》、《用药目录》和《患者入出院判定标准》等规范文件,做到药费增长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45%,自费药品不超过10%,新农合患者住院费用低于非农合患者。特别是住院补偿直通车制度,使新农合患者出院立即能享受到基金补助,不让患者多跑路。今年以来,陕西省完成了新农合方案的调整,建立了门诊慢性病报销制度,降低起付线,提高了补助比例,扩大受益面,以加大参合农民的受益强度。
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陕西省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纲要》,对试点工作统一任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要求试点县依照《纲要》自查、自改、自完善,逐项落实。目前,试点县普遍建立了由人大、政协牵头,审计、财政、纪检部门参加的监委会,对新农合工作决策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乡村定期公示制度,对医疗服务和补助进行社会监督;建立医疗技术专家组,对试点工作质量、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现场指导,限期整改;在资金的使用上,实行了资金封闭运行,使用时经中心、卫生局、财政局三家会审,确保资金的安全。(记者 郭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