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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广电局
www.sn.xinhuanet.com   2006-12-27   来源:延安宣传部

    延安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中、省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的传输覆盖、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本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

    (五)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的讯号传输监测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监督实施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实用高新技术的开发运用。

    (七)指导县(区)广播电视部门的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和其他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二)宣传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管理;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措施;对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和广电报导的内容进行指导和审查;负责广播电视系统新闻工作者的培训并指导《延安广播电视报》的编发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技术事业科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法规,并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及卫星收转站的规划、论证、验收工作;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建立、撤销和年检工作;审核、申报重点科技项目、建设改造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定、推荐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事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技术论证、计量检测和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有关资料统计工作。

    (四)社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撤销和年检工作;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管理及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争议和纠纷,查处各种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开展普法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