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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市近期经济运行调整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组织、拟定、实施全市产业政策、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培育、扶持名牌产品;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负责实施全市商贸、石化、纺织、煤炭、冶金、机械、建筑材料等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拟订行业规划和政策。
(四)负责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的技改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限额以上政府投资的技改项目的报批及计划安排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市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监督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有关政策的执行。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加强宏观调控;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本市产品国际、国内展销工作;协调外贸货运工作。
(七)负责全市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组织拟定我市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交商贸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等公司改制审核;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负责落实和协调信息与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产业规划、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广告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室内装饰装璜业和典当行业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机关政务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延安市企业家协会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和信息综合科
研究制定全市工业商贸企业总量调控方案和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综合分析全市经济运行和电力、煤炭、石油等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监测分析运行态势,规范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水电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和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各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水泥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负责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组织实施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和综合利用的认定工作。
(三)企业改革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科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搞好企业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调整,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负责国有工业商贸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司改制审核工作;审查和推荐国有企业债转股;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管理、商会等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负责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和企业规范管理等其它方面的工作;按照国家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标准,负责全市企业类型划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指导并规范中小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革和直接、间接融资工作;促进和健全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延安市企业管理协会和质量管理协会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建议,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研究制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经济改革;指导非公有制经济按国家产业政策方向调整结构;协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有关政策落实问题;组织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科
指导工业、商贸行业管理机构拟定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工商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助企业融资;拟订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工作;研究提出本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方针、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引进与开发;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五)市场与流通科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产品的产销状况并组织调控;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重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建设;负责全市现代流通体制和流通方式的培育发展工作;拟定国有商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的审查、立项和上报审批以及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企业出口业务开展;组织协调本市工业品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办市内反倾销反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协调,检查监督纠纷的裁决;负责典当行业审核及管理;负责全市废旧汽车更新、物资再生资源的管理;负责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负责全市燃料油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加油站网点布局规划和成品油流通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人事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本市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济贸易方面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草拟本市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政策、法规;承担本委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本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核本委制订的法规性文件。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机关工委、组织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党员干部的考核、考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