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及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九)组织、指导全市成人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部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制定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的起草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保卫和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县(区)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负责全市司法工作调研和司法志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帐工作。
(二)政治处(人事教育警务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培训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评授警衔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晋升、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和奖惩工作;参与考核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教育、法律函授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市劳教委员会办公室)
对劳教所贯彻执行劳教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检查监督;负责办理劳教人员的延教、减教、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及"三试"(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工作;对劳教所的管理教育工作及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帮助、指导劳教所积极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不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对劳教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劳教系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管理教育经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四)法制宣传科(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安排并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参与执法监督检查;组织编写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教材和资料;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及厂矿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公证律师管理科
管理、指导全市公证工作;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队伍,指导公证员专业培训和公证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管理律师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律师的专业培训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