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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www.sn.xinhuanet.com   2006-12-28   来源:蓝田县教育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市、县(区、市)教育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人事局,省内各高师院校:

    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全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教科研工作对基础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特殊重要地位

    教科研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中具有先导性和战略性地位。加强教科研工作,是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新思想、新理念的重要先导;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促进教师队伍从经验型向科研型、学者型、专家型转变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前提。加强教科研工作,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合格人才,构建和谐陕西,建设中国西部经济强省也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多年来,我省各地普遍重视了"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工作,形成了较好的教科研氛围。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以后,各地在教科研工作尤其是校本教研中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教科研工作对推进全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教科研工作在不少地方和学校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发展很不平衡。机构不全、经费紧张、人员不足、办公条件差、队伍素质低等问题还很突出,远远不能适应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将是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的中心任务。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基础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普遍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多方面的支持,但在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以及体制、机制、评价、管理和教育的方法手段等方面,也还存在很多不利于实现"两全"的困难、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矛盾和问题,就必须依靠教育科研,就必须向教育科研要效益、要质量、要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科研意识,切实落实教科研工作在基础教育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增强搞好教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以更加扎实、更富实效的教科研工作,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智力支持。

    二、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相互协调、分工合理的教科研工作网络体系

    各市(区)、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规划、管理本地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教科研机构。

    进一步健全各级教科研机构。教科研机构是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教育教学研究单位,负有对教育科研、教学研究以及教学运行进行管理、指导的职责,并应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对下级教科研机构的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各市 (区)、县(区、市)应本着精干高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综合效益的原则,大力加强教科研机构的建设。在加强和完善市(区)、县(区、市)教科研机构建设的同时,应在普通高中、示范初中、示范小学及有条件的幼儿园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努力形成省、市(区)、县(区、市)、校(园)四级教科研体系。

    切实加强人员配备。各级教科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员应占到单位人员总数的90%以上。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学科门类及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学科教研人员。市(区)、县(区、市)教科研机构学科教研人员的配备,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原则上课时数多的学科,每学科至少配备2名教研人员,其它每学科至少配备1名教研人员。要特别注重信息技术、艺术、科学、体育与健康、历史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研人员的配备。教育理论、教育发展、心理、法制等方面的科研人员也要注意配备。

    教科研机构、高等师范院校、电教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等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教科研机构主要负责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及课题研究;高师院校要有研究基础教育的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电教部门主要负责信息技术教育及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与指导;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主要负责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操作研究与指导;教师进修学校主要负责师资培训及教学研究等。

    各级教科研机构要创新工作机制,在加强省、市(区)、县(区、市)、校(园)四级教科研机构纵向联系的同时,应特别重视加强教科研机构与高师院校、电教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等之间的横向联系,努力形成相互协调、合理分工、协作研究、互通有无、成果分享、共同发展的教科研网络体系。

    进一步完善教研室评估机制,推进市(区)、县(区、市)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县(区、市)教研室的评估验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进行抽查,市(区)教研室评估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教科研及教学运行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及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市(区)、县(区、市)教研室应经过一轮评估。

    三、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奉献精神的教科研队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把教科研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要制定教科研人员选拔制度,严把进人关。从2006年起,各级教科研机构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教育科研事业,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科研意识、研究能力;有5年以上从事基层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教学的能力;能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省级教科研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市(区)、县(区、市)级教科研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所有教研人员原则上都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切实加强教科研人员的岗位培训,大力提高专职教科研人员的专业素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制度和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所在地高师院校的教育资源,整合教科研机构、电教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等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做好教科研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在培训内容上,注重普及新课程的思想与理念、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要更多地采用参与式培训的方式,注意将统一组织培训和推动自学结合起来,将学习、研究与实践应用结合起来,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使各级教科研机构率先成为教育系统的学习型组织。

    努力把专职教科研人员在教学实践、研究实践中实现专业发展,作为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要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教学研究为重点,组织教科研人员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建立教科研人员与学校的联系制度。所有专职教科研人员每人至少指导一个片区,并重点指导一所学校;省、市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每年至少有3个月、县(区、市)教研人员至少有一半时间深入学校和课堂。要引领中小学搞好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通过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合作教研、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教改实验和培训活动,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实现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

    积极创造条件,为教科研人员提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机会。通过交课题、压担子、拜师、结对子、制定吸收高层次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科研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等措施,加强中青年教科研骨干力量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在全国能产生影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家。

    制定教科研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教科研人员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教科研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2年内未取得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学研究成果的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

    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教科研人员。兼职教科研人员应该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意识与研究能力,可以是校长、教师,也可以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兼职教科研人员的聘任、考核和待遇,应逐步形成规范的程序和制度。要高度重视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为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教科研工作的全面普及,搭建更为宽广的平台,营造更加有利的氛围。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开展教学研究,应是中小学教师的一项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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