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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我县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力度,逐步实现教育科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提高教育科研的管理水平,促进群教群研风气的形成,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蓝田县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一、建立教育科研管理机制。
1、教研室是"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的事业单位,也是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教改工作的咨询办事机构"。 (《陕西省地、县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条)县教研室负责对全县教育科研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地对教育科研组织实施,并直接参与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和领导。
2、各乡(镇)设立中学、小学中心教研组,局属学校以校为单位设立中心教研组,分别负责本乡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中心教研组对本乡(镇)、校和学科的教学教研活动制定目标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在业务上接受县教研室的领导,承担上级下达的教育科研任务。乡(镇)教育专干、高、初中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对本乡校教育科研工作负总责。
3、小学在辅导区及完小设立学科教研组,初小和教学点随辅导区开展活动。中学在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同课头超过两人的(包括两人)要设立备课组。
4、县教研室每年对各乡(镇)、校中心教研组教育科研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科研成果(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举行一次评审、评奖表彰活动。
5、各中心教研组,每年对所属学科教研组的教育科研工作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每学期一次)和一次教育科研评奖,并将每年的科研成果评奖结果上报县教研室办公室。
6、各县直中小学、乡(镇)教育组、初中、中心小学要加强对教育科研的管理和指导,要将教育科研纳入学校、乡(镇)目标管理和教师岗位责任考核,各教育行政干部要认真担起教育科研管理的担子,亲自参与并起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课题实验管理
1、坚持课题申报制度。凡原承担教育科研实验的个人或课题实验小组,每学年初向中心教研组申报科研课题,选定后,填写《蓝田县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由中心教研组统一向县教研室申报,经审批后进行科研实验。凡未经教研室批准的课题实验,不得参加科研成果评奖。各中心教研组每学年至少得有两项科研课题。
2、课题实验的落实。凡经批准的实验科研课题,必须按预定的课题实验方案严格实施,不得半途而废。如确需停止实验,或更换科研课题,必须讲清理由报县教研室备案。
3、课题实验的总结。凡承担课题实验的小组、个人,在从事科研的过程中要及时地、系统地、全面地收集有关数据、资料,整理研究情况,定期召开研讨会,认真总结经验。实验一周期或终结后,要按实验报告的要求写出教育科研实验总结报告,报送县教研室。县教研室组织进行课题效果的考察、鉴定、验收、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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