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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和教育创新,努力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切实把中小学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要求,依据市教育局《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的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遵循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 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正确引导和帮助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和心理品质教育。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把德育置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中,努力使德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根据国家的发展需求,按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使他们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中小学加强和重视德育工作的主要标志是:保证办学方向,坚持培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全体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德育文件,积极落实加强德育的各项措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有校外德育基地;有比较健全的德育管理制度,把德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各中小学要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以身作则,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第六条 各中小学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吸收政教处、教导处、工会、团委、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等处室和团体有关领导及政治课教师、思想品德课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参加。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召开3次德育工作会议。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县、 乡(校)德育工作任务,参照市教育局颁发的中小学《德育纲要》分年级实施细则,制定或修订德育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要责任明确,分工落实,真正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各乡(镇)要建立1-2所德育示范学校和德育科研骨干学校。第七条 中小学日常的德育工作, 中学由政教处、小学由教导处和少先队大队部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提出执行本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和工作进程表;协调年级组、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团队组织分工完成任务;记录学校日常纪律、卫生检查情况;调查和研究德育工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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