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几个问题 | | www.sn.xinhuanet.com 2007-01-05 来源:中国教育报 | |
●民办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应该成为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重点领域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发展教育事业的必由之路 ●对民办教育要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把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创造公平的教育发展环境 ●实施民办学校审批责任制,保持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办学、重复建设 ●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检查,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1 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就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基本依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人民群众对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将是长期存在的,这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为了推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明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民办教育在我国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一)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地位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来看,民办教育的地位又是有所不同的。从总体上说,义务教育必须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导,民办教育只是义务教育的有益补充;而作为非义务教育的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将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职业教育所占的比例很可能要超过公办教育。我们要高度重视民办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这应该成为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发展民办教育是加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怎样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怎样发挥政府和民间两个积极性办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从本质上说,民办教育是采取市场机制的办法筹措教育经费、发展教育事业的。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学会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发展教育事业的必由之路。不管你这个地方财力状况如何,经济发展快还是慢,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学会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发展教育。
(三)发展民办教育是充分满足老百姓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教育在提供教育机会、满足老百姓的教育需求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公办教育在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方面,满足老百姓对教育需求的多样化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这就给民办教育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历史进程中,我国教育将实现从数量满足型教育向质量满足型教育的转型,这将给民办教育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民办教育不仅在数量上是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更重要的是在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上,民办教育承担着特殊的使命。可以说,民办教育是对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重要补充,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特色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
2 加大政策扶持,切实有效地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一)克服对民办教育的一系列片面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要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甚至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在对待民办教育的态度上,有些地方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为民办教育不是自己的;二是认为民办教育都是想赚钱的;三是认为民办教育是与公办教育争生源的;四是认为公办教育还办不好,管不好,既没有精力去管民办教育,更没有财力去支持民办教育。实际上,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对民办教育的发展都是有害的。应该看到,民办教育是在替政府分担教育责任,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不但要热情支持民办教育,还要感谢、奖励民办教育。
(二)把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对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接受捐赠;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等等。教育行政部门要千方百计地去推动这些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土地优惠。民办学校的办学用地要真正按照公益事业和教育用地来划拨。二是税收优惠。对于企业家办学的投入在税前扣除这个政策应该想办法落实。三是招生问题、教师培训、职称评审政策,要做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四是制止对民办学校的经费统筹。
(三)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与奖励措施。"依据这一精神,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一是对民办教育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二是人才资源的支持。利用名师、名校长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三是支持名校、强校扩张。民办学校没有一定的规模很难生存,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资金、政策、表彰等措施,支持名牌民办学校做强、做大,尽早形成规模效益。 (四)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
民办学校教师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其症结还在于公办学校优秀教师有后顾之忧,不愿到民办学校任教。解决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之间的自由流动,是教育行政部门为创造公平的教育发展环境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这为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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