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组、局属单位(学校):
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我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通过年度考核,对我系统教职工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为其奖惩、培训、聘任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提供客观依据,并通过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县教育教学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分别按照《西安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蓝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写出个人全年思想工作总结,填定《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单位、学校或联评会上进行述职。
2、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在一般情况下,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除达到《西安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蓝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标准外,要把民主评议中得票率作为重要依据。今年个人年度考核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分解为16项内容,每项都确定了标准分值(详见个人考核赋分表)。在进行民主评议时,每个职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发言和平时表现,按照《个人考核赋分表》逐项进行评价得分,在统一汇总后,计算出每个被考核人的平均得分。平均得分90分以上者,具有评选优秀的资格;得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至70分以上者可评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60分以上者可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可评为不合格。
3、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本次民主评议结果和被考核人的个人工作总结,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评语),同时提出拟考核的等次。
4、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单位或学校负责人对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进行终审认定。
6、将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四、优秀等次控制比例及联评安排
1、各乡(镇)教育组、局属单位、学校的教职工被确立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掌握(取整数)。
2、各乡(镇)的局派领导(教育组三个专干、农技校副校长、初中校长、书记、副书记、主任、中心小学校长等由教育组统一组织进行联评,各分配一名优秀指标(教育会计可随本乡(镇)教师进行考评)。
3、除田家炳中学、城关中学、蓝田初中和北关小学自行组织外,其它局属单位、学校的局派领导统一于元月15日在指定地点进行分组联评,由各召集单位决定时间并负责通知,教育局届时将派员参加(见附表)
4、对组织部派任的直属单位、学校的正职领导于元月15日在指定地点进行分组联评,由各召集单位决定时间并负责通知,教育局届时将派员参加(见附表二)。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第一年离岗培训,工资全发;第二年待岗,发70%工资,自行联系工作单位;第三年,仍被审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辞职。
五、对下列人员的考核问题,
按蓝人劳发〔2003〕62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照新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接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8、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9、全年病假6个月以上,事假3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国家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10、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年再行确定。
11、受行政警告处人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12、受党纪处分的同时又受行政处分,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未完成职位职责和当年岗位目标任务的;
2、无故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的;
3、工作不负责作造成严重失误的;
4、不遵守组织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5、因工作需要调动本人不服从分配十五天不到岗的;
6、因其他原因不能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考核时间本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七天时间,具体安排为元月9日在人事局奖惩任免科领取表册;元月10日至15日进行考核,元月16日将《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个人年度考核赋人分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装成册,报教育局人事科(各单位交表时间见附表三)。
八、几点要求
1、各单位、学校必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蓝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2、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的评价考核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严禁违规操作。
3、按照2006年局上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年度内出现重大不安全事故的乡(镇)、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教育专干、学校校长、书记)和直接责任人本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严格依照标准,按程序、按要求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表册,逾期不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