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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9年3月在原延安市房改办基础上组建,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建制,人员编制20人,局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助理调研员2名,内设政秘科、房政房产科等7个科室。下辖四个所(房产交易所、产权产籍所、评估所、测绘所)一个交易中心,有职工72人。局机关主要职责是承担指导各县区和组织市本级房改、房地产开发、房产管理、房产交易、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在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规范房产管理及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汇报如下:
一、房产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确立了新的住房体制
199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几年来,随着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逐步实施,住房市场体系、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金融体系等方面都有了重大进展,推动了住房新体制的建立。
1、旧的住房体制已经打破,居民住房观念发生根本转变。通过稳步推进公有住房改革,当前我市93%的城镇可售公房出售给了职工,回收了长期沉淀的住房资金,明晰了住房产权,私有住房占城镇住房的比例超过了96%,从根本上改变了公房低租金、福利性使用制度。城镇居民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住房是政治待遇的等级制观念,住房福利制是社会主义优越性观念,把住房排斥在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之外的观念已经发生根本转变,"自住其力"的商品化观念基本形成。
2、稳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分配新体制。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公房出售经历了标准价、基准成本价,实际成本价三个阶段,现已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本衔接。公房租金标准从房改前的每平方米不足0.1元提高到2.5元,租售比价趋于合理,已初步完成住宅产权主体从公有向私有化的过度。住房货币化分配已完成制定方案和调查摸底工作,城市基本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3、建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土地划拨、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收费等措施,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同时对销售价格和开发利润进行限制。通过旧城改造,危改加房改,加快了危旧住房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04]78号)。
4、住房二级市场全面开放,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国家逐步完善了鼓励存量住房进入市场交易的相关政策,我市的存量住房交易日趋活跃,房屋租赁市场逐步规范,初步形成了存量与增量联动、买卖与租赁并举的局面,基本建立了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5、市场中介服务加速发展,政府管理行为逐步规范。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测绘、交易等制度,制订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中介服务业务逐步规范,服务品种不断增加,覆盖了信息、法律、担保等许多方面。简化了交易办证的环节和手续,大幅度减少了管理收费项目,降低了管理收费标准,管理行为逐步规范,对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税收进行了较大调整,对涉及居民购买、出售普通自用住房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实行了免征、减征政策,降低了住房租赁税费。
6、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资金管理。从房改房启动至今,我市各级房改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归集、管理、运营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对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激励住房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全市党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覆盖面达80%以上,市直党政事业单位达到100%。市直党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收缴率已由1993年的10%提高到25%,部分县提高到15%。2004年,根据新修订《条例》及省上有关政策,已组建了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
7、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初步建立。目前,全市现有物业管理企业15家,从业人员498人,管理面积100.24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范围从住宅小区推广到商业、办公楼等各类物业,推动了城市房地产管理体制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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