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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省通村油路(水泥路)(以下简称通村公路)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鼓励先进,激发后进,根据全省通村公路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交通厅成立通村公路建设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通村公路建设的考评工作,省公路局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建设日常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厅、省公路局下达给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以下称市(区)交通局)的通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陕西省通村公路建设以市(区)为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通村公路建设考评包括工程质量、建设资金、计划任务、内业资料、廉政建设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六项内容。
第六条 通村公路建设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其中工程质量45分(以省通村办核准结果为准),建设资金30分(以政府文件及拨付资金的原始凭据为准),计划任务20分,内业资料5分,廉政建设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 省公路局根据全省通村公路建设核准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依照本办法,对各市(区)交通局进行考核评比,按得分多少依次排序,报省交通厅通村公路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各市(区)交通局根据本市通村公路建设核查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依据本办法,对各县(区)交通局进行考核评比,按要求向省公路局推荐成绩突出的县(区)交通局。省公路局按规定审核后报厅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县(区)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一)、市(区)、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分别每公里少于1万元、2万元或配套资金不到位的;
(二)、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
(三)、因质量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四)、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迫向农民摊派修路集资款的。
第三章 奖惩
第十条 对在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考核评比排名前三名的市(区),各奖励50万元。本奖金用于市(区)奖励通村公路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对在全省通村公路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县(区),省厅将根据各市考核评比排名,对在全省排名前三名的市(区)奖励本市(区)前两名的县(区),其它市(区)奖励本市(区)第一名的县(区),每个县(区)奖10万元。本奖金用于县(区)奖励通村公路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 对当年经省通村办核准通过合格率高于95%(按项目个数计算),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且按时完成100公里以上建设任务的县,省交通厅按每公里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本奖金主要用于补助通村公路建设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对项目核准不合格、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虚报项目或重复申报项目套取补助资金、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严肃查处。对经过省通村办核准合格率(工程质量及定义)低于90%或完成年度计划不足80%的市(区)(均按项目个数计算)通报批评,并将调减今后的农村公路投资项目计划。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