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白领”8人申请纳税80多万元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7-03-20 电

    记者近日从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获悉,我市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白领”人群,申报纳税工作取得新进展。目前,已有8人向高新地税分局申报纳税,共缴税80多万元。

    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后,高新地税分局积极进行有关政策宣传辅导,通过各种媒体向辖区纳税人介绍有关规定,使相关人员明确了相应政策。根据规定:年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其平常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在纳税年终了后3个月内(每年3月31日之前)均应向主管纳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于宣传及时到位,我市高收入的“白领”人群基本在规定时间办理了纳税申报。截至3月15日,共有8人申报纳税,纳税总额达80536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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