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将在明年实现工伤保险全市统筹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7-03-28 电

    3月27日上午,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利用两年时间,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统筹。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并按时足额上缴省级风险储备金;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现工伤认定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委托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认定决定;并积极规划、实施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为开展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供有力保证,以此解决基金收不抵支、风险逐步增大、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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