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我市仍有70多万贫困人口,其中25万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贫困人口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4%。贫困与困难农民在农村占到总人口的大多数,这是我市农村和农民的现状。这些事实说明扶贫济困的长期性、必要性和艰巨性。
二、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与农民增收相结合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攻坚克难,把产业化和发展新产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真正提高农业综合能力。发展生产、农民增收始终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
城镇支持农村的题中之意,就是充分发挥县城和重点镇融合城乡、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枢纽作用。城镇化建设的根本内涵,就是带动广大农民进城,并且有活干,有钱赚,有房住,孩子有学上,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我们要利用榆林的资源优势,将加快市区、县城和重点镇的建设,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列为市、县、镇的工作考核体系,确定具体考核标准。降低农村人口,改变城乡人口比例,不仅是城镇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四、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解决路、水、电、通信。二是整治人居环境。要在全市5000多个村子开展“人居环境治理大行动”,下决心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柴草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粪土乱撒、禽畜乱跑”的问题;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三清四改五化”工程,以清洁卫生为主的“清垃圾、清柴垛、清路障”;以户户建造沼气池为主的“改水、改厕、改灶、改圈”;以整治村容村貌为主的“美化、硬化、净化、绿化、亮化”。在鼓励农民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新房的同时,加强废弃旧房和村容村貌的清理整治。结合我市“建设绿色生态名市”战略任务,大搞植树造林,在村头院落、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多栽树,栽好树,突出乡土树种。
五、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相结合
要以农产品的规模经营和深加工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按照“生产基地重点化,重点基地区域化,区域发展优势化”的思路,采取“捆绑项目建基地、引进产业建基地、发展大户带基地”的方式,推动优势产业快速集聚,规模发展。要紧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兴办股份制公司和经济联合体、合作社等办法,打造陕北羊子、横山大明绿豆、陕北绥米子杂粮、清涧巨鹰红枣、子洲黄芪等具有显明榆林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品牌。培训农民,搞好劳务经济是眼下农民增收的捷径。以“公司+农户,品牌+市场,资本+运作”三个层次推进农业现代化。
六、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每个县区都可以分出3至5种地貌类型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在进行总体规划中要制定不同标准进行指导实施。确定基本建设型、建设提高型、建设达标型、农村向城镇(社区)转变型四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村采取不同的政策,进行分类指导,使之在原有类型基础上实现梯次提升。新农村建设规划起点要高。规划的新农村必须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突出自然特色。切忌劈山填沟,大拆大建,搞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兵营式的建筑。
七、新农村建设要坚持点与面相结合
我市地域广袤,农村立地条件差异很大,基础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市上安排100个试点村,要明确试点先行,全区联动的原则。在“百村试点”的基础上,各县、乡镇也要确定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村,在空间上涉及全市5545个行政村。分类确立产业支撑型、移民搬迁型、城郊服务型、能人带动型、文化特色型、生态文明型、循环经济型、市场带动型等8种新农村建设模式,做到村村有新的工作内容和发展项目,让“百村试点”起到真正的示范作用。在点面结合上还要注重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从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
八、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与财政投入新机制相结合
建设新农村最大最难的问题是资金问题,必须从战略上建立长期有效的投入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政府要加大对建设新农村的资金投入。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资,并逐年有所增加。二是建立金融机制体系。在信贷上首先是支持新农村建设,财政可以通过贴息贷款的方式,帮助农民获得信贷支持。三是整合涉农资金。借鉴绥德龙湾生态区建设经验,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由各县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项目整合,捆绑下达,集中使用。四是加强涉农资金的审计力度,严格资金安排、使用、效益等环节的审计和监督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九、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保障。针对现在部分村级党支部、村委会班子软、散、懒的现象,要选拔一批年纪轻,有威信,思想解放,作风过硬的支部书记。如果本村没有人才,可以在全乡各村选,也可在县、乡干部中选,也可在大专毕业生中选,并且要保障他们的待遇。
十、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与提高农民素质相结合
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必须不断地提高其自身素质,才能创造性地承担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只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素质提高了,农村的建设才能持续稳步地进行,并能够快速发展农村生产力,有效地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