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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原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为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院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科技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办学历史悠久,经过九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等协调发展的多层次、综合实力较强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下设15个学院,2个教学部。目前各类在校学生16000余人;教职工156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西安工程大学1979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是教育部批准的计划单列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3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2个本科专业。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地址: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髙职。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西安工程大学2007年招生计划总数5080人,其中本科4220人,高职860人。高职计划中包含我校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招生200人,开设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面向陕西、山西两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07年招生简章及报考指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由于师资条件限制,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考生。
第十条 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西安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生源省未组织统考的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为准),除服装设计与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专业外,其余艺术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其它专业: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以考生加分后成绩(即投档分)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即专业清)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调档排序方案:
ⅰ:服装设计与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ⅱ: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2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8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ⅲ: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类)、广告学、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3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7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ⅳ: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30%和统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7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校考专业课成绩为准)。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学费标准为: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服装设计与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11000元/人.年;高职学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8200元/人.学年,非艺术类专业为5500元/人.学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2003]39号文件,我校中澳国际学院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确定为12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000元/人.年三档。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近两年来我校先后共有近3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合同金额5000多万元,已发放贷款金额2400多万元。解决了贫困学生交纳学费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校内生活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涉及资助学生5700人次,发放资助金额300余万元 校内贷款:一等贷款1000元/年.生、二等贷款800元/年.生、三等贷款500元/年.生,获贷比例达25%,每年发放近200万元。
减免学费:分为减免100%、50%、30%三个等级,减免比例达5%,每学年有700名同学获得减免,减免金额达100多万元。
困难补助:补助比例达8%,每年发放近20万元。
勤工助学:共设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发放勤工助学补助十余万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共计20余项,金额达500多万元。 国家奖学金:4000元/年.生,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近30万元。
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生,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近160万元。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500元/年.生,获奖比例达28%。每年发放近250万元。
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2000元(高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以上);
一等奖1000元(高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
学校设有“钱之光”奖学金、“如意”奖学金、“旭日”奖学金、“柳棉”奖学金、“陕西省纺织工程学会特困生”奖学金、“樱花”奖学金、“桑麻”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天然”奖学金、“理士”奖学金、“顺丰”奖学金、“福田”奖学金、“飞泰”奖学金、“砺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二十项专项奖学金,合计金额近90余万元,受奖学生1500余人。 学校设有“真维斯”助学金、“樱花”助学金、“白福胜”自立基金、“爱心”基金、“红凤工程”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措施的具体情况在西安工程大学2007年招生简章及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招生网上均有详细介绍。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第二十七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0087 传真:(029)82330332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n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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