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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
www.sn.xinhuanet.com   2007-07-26   来源:榆林日报

    近日,佳县纪委及时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座谈研究,从四方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精神。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该县纪委及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下发文件220份,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各单位党支部、各乡镇党委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县纪委对其中的“八项规定”,采取散发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县纪委规定: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该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在《意见》下发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支部、党委要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对已经掌握一定的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向党组织说清的,要从严处理;对有关负责人知情不报,经查证属实的,视其情节,追究领导责任。三是认真审查,搞好备案。县纪委研究制定党员干部《自查自纠备案表》,实行三级审定制,根据个人对照检查表的填写情况,首先由本人所在支部填写审核意见,然后由有管辖权的党委填写审核意见,最后由县纪委填写结论性意见。四是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督察督办。县纪委及时成立督察督办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到每位干部身上,夯实了所有人员的责任。(刘喜林 高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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