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贫困生的资助一直是空白。今年,国家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安排的助学金将覆盖90%的中职学校在校生,这是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体制改革后,我国教育事业的又一个重大举措。
目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64.2万人,据2006年的统计显示,其中贫困生超过60%,而在辍学的学生中,近54%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农村地区,因此,“上不起”成为影响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因之一。 今年下半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82亿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占到国家助学金总数的一半以上;2008年安排的308亿元国家助学金中,超过一半的也将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的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这项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思想、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变革。
国家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助学政策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从制度上解决了中等职业教育长远发展的问题,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为了将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我省周密部署,建立职业教育资助体系,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的意见》和《陕西省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建立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保障体系。同时成立了由朱静芝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教育、财政、监察、审计、劳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成立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各市级政府参照省上模式,设立资助工作机构。 日前,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起草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8个配套文件,明确了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劳动部门负责做好技工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确保各级财政承担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为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省建立了“两个制度,两个系统”。“两个制度”一是受助学生身份认证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二是受助学生流失报告制度和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两个系统”一是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软件系统,二是陕西省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省、市、县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形成了省与市县,部门与学校互动的一体化资助工作信息网络,使资助工作更加规范和统一。同时,也可保证资助金不流失、不截留、不滞留、不挤占、不挪用。在资助金落实上,将坚持“三公开”,即公开资金总量、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受助学生名单,以增强评定、发放工作的透明度。
这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规定,我省采取的是中央财政承担80%,我省配套20%的政策。为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袁纯清省长明确要求,省财政必须按要求拿出配套资金,绝不含糊地执行8:2的分担机制。省财政已安排2007年秋季一学期配套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5500万元。
同时,我省以全口径、广覆盖的方式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始实施“人人技能工程”,针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所有学生,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和短期技能培训,促进城乡新增劳动力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个个能就业。为此,每年省财政将投入2亿元,四年累计培养培训200万人。 (记者 吕扬 实习生 程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