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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中不得向定向学生收取择校费用
www.sn.xinhuanet.com   2007-08-14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新华网陕西频道8月14日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日前结束。西安市教育局要求择校生录取应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收了定向生的学校,应按照统招生标准向定向生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定向生收取择校费。据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新南介绍,今年我们特别强调择校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数的20%,这是“高压线”,对任何学校都不例外,还有录取择校生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统招生源不满的学校其择校生源已调整为统招生源,这些学校要对这些学生按统招生标准收费;已招够择校生的学校,私自不得再招收择校生。西安市教育局还重申,所有新生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扩大择校生收费范围,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西安市各区县教育稽查大队近期将对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进行抽查和检查。重点检查未经批准学校私自组织招生,自行接收学生的乱招生行为;侵害学生利益,私自将统招生按择校生收费,以分论价私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还有胡乱宣传、承诺,用中招录取假印章私下招生的行为。市教育局将对不规范的招生行为严查严纠,对严重违犯招生政策、严重扰乱全市招生秩序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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