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陕西频道 >> 新闻中心
关于《蓝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www.sn.xinhuanet.com   2007-09-03   来源:蓝田县教育局

各乡镇教育组、各初中: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教基发[2007]27号)文件精神,经县局研究决定,现将《蓝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并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严格执行。各中小学接此通知后,于9月3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上报一名学籍管理员。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焦点网谈      更多>>
  专题集纳      更多>>
校园速递
房产新闻
汽车资讯
娱乐要闻
 

Copyright © 2000-2004 SN.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陕西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