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是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近期实施的2006年新农合医疗基金运行情况专项审计结果表明,新农合有效的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了农村医疗保障的水平,在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使农民的就医观念得到了彻底转变,改变了原来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提高了健康水平。同时,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也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县、乡医疗机构的效益明显提高。
二是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2006年,农民个人人均每年缴纳10元即可参加新农合(农村低保户个人免缴),全县全年支付参合农民门诊费用50297人次,门诊基金支付总额752,207.20元,占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的6.3%;支付参合农民住院费用20651人次,住院基金支付总额11,200,670.21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93.7%;按参合农民治疗人数计算,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人均支出168.47元。
三是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合疗制度的实施,使“农民看病,政府买单”的承诺变为现实,提高了政府的威信,得到了全县农民群众的欢迎,体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
四是探索建立起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实施中,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先后制订了《新农合定点医院考核办法》、《关于规范医院参合农民临床用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单病种定额补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各定点医院新农合科财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全县新农合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